晋城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
9月3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在市场监督、烟草专卖两部门的联合行动中,沁水某品牌的电子烟草专卖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而被罚款500元,命令限期整改。
7月13日起,晋城市市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侵害,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晋城市香烟专卖局合作开展保护成长专业行动,重点整理校园周边香烟经营者和未成年香烟销售违法行为。
本次特别行动为期2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本次行动旨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规定,加大对烟草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更加重视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综合管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点是整理校园周围的库存,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调查力度,依法调查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者。
根据特别行动要求,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全面调查校园周边库存零售许可证持有证明书,积极建议校园周边持有证明书的人自愿退出,在原地经营的情况下,许可证到期后不会继续严格调查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销售烟草网站的显着位置,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警告标志和专用宣传标志全权复盖的监督管理人自愿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烟草的要求,严格执行身份证明书的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公开监督和重监督管理等手段,确保校园周边的监督管理和中国人民的信息管理,积极执行法律,确保护和中国人民的信息
最近,根据大众的通报,两部门共同检查沁水某品牌的电子烟草专卖店。调查显示,该店经营者没有执行检查身份的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了电子烟草。沁水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晋城市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对该经营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命令其期限整改。
晋城市市场监督、烟草专卖部以此次特别行动为契机,坚定履行法定责任,严厉打击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许多烟草零售商和电子烟草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经营,同时呼吁许多人积极监督,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行为时立即通报12313、12315热线,共同创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