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首次调查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案件。
2021-09-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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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鲁网9月1日(记者在建军 ;通信员在朋友陈栋)最近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局同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向大众通报的即墨宝龙广场电子烟店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这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的通知》后,即墨区调查处第一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案件。
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店的相关证照,并且提取了该店工作人员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销售记录;公安民警现场调取了事发当日商场的监控录像。经查,该店工作人员涉嫌在未核实消费者年龄的情况下,向一名未成年人(年龄16)销售了一支电子烟杆和一枚烟弹。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据调查,许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为网络营销重点,以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反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将电子烟列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公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普及和销售电子烟草的现象有所改善。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青岛市烟草专卖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活动。
下一步,即墨区市场监督局、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各自的功能,加大对电子烟草产品的市场监督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加强网络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草行为的监测、制止、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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