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烟弹违法!南京破获上千万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
南京建邺警方最近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案”,涉案价值上千万元,这也是全省首例。这种“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就是近期在不少烟民中流行起来的“烟弹”,插入烟仓加热后“吞云吐雾”。目前市场上这种新型卷烟的经营、销售均是违法的。
从2017年年底开始,南京市烟草专卖局陆续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销售一种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这种新型卷烟也称为“烟弹”,其长度是普通卷烟的一半,原料是烟叶。烟民在抽这种烟时,将其插入烟仓内,通过电阻丝加热后,就可以吸烟了。目前国内的烟厂还没有生产、销售这种新型卷烟。南京烟草专卖局将这种新型卷烟送江苏省质监部门鉴定,结果均是真品卷烟。这些卷烟均来自国外。它们的入境、销售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属非法经营。
今年2月8日,建邺警方组织治安、食药环侦、网安及南苑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这是一个14人的团伙,他们在武汉通过网上销售,买家遍布全国各地。他们分工明确,网上销售、联系商家,仓管、发货都由不同人负责。今年3月14号,南京警方获得线索,这个团伙刚刚购进大批货,准备出售,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将冯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嫌疑人辩称,他们销售的电子烟,不是香烟。烟草部门表示,这种“烟弹”的烟嘴、烟丝、烟支与普通香烟基本相同,虽然不用明火点燃,但使用配套烟仓内的电热丝进行加热,与使用普通打火机点燃并无实质区别。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该案中从国外入境的新型卷烟被认定为真品卷烟,经营者属非法经营。
经查,冯某等人以国际快递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从境外购入IQOS烟弹及设备,以每盒3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每条获利100元左右。从2017年11月到案发,他们已销售“烟弹”3万多条,非法牟利达500万元。目前警方已查扣走私入境的“烟弹”3000多条,货值100多万元。目前,5名嫌疑人中有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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