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芜湖因销售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而被判刑
2022-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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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三个月,罚款2000元、1000元。
新华社合肥,1月3日(记者刘美子)近年来,一些人用电子烟代替传统香烟,而一些罪犯则用电子烟作为新药的掩护。近日,芜湖湾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贩毒案件。被告刘、胡因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进行自吸和外部销售,被判处拘役五三个月,罚款2000元、1000元。
被告刘某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进行自吸和对外销售。2021年5月,被告胡某花100元购买1.6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用于自吸。因为吸食后感觉不舒服,所以没有再吃了。梅得知胡买的电子烟油没有全部吸完,就同意以500元的价格卖掉剩下的电子烟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胡贩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贩毒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判决后,刘、胡表示服从判决。
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合成的化学物质。进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恍惚、幻觉等反应,过量进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2021年,合成大麻素被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补充目录》,正式被列为药品管制。法官提醒群众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的认识,特别是年轻人,要保持警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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