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电子烟法规更新!
基于1990年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法的新规定近日在新西兰公报公布。
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仅含有盐形式的尼古丁且用于可重复使用的电子烟设备的电子烟油,尼古丁的浓度不得超过 28.5 mg/mL。
对于所有其他电子烟油,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 20 mg/mL。
电子烟设备的电池必须可拆卸。
电子烟产品及其包装上只能使用法规附表 4A 中列出的 1 或 2 个口味名称来描述电子烟产品的实际口味。
该法规将从2023年9月21日逐步实施,具体的时间线如下:
2023 年 1 月 1 日(SERPA 规定生效)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应仅在 AVP 申请中指定适当的零售场所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经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出口商必须保留与其所有须通报产品相关的准确记录
2023年9月21日(条例生效后)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可通报他们在零售店销售通报产品
批准的电子烟场所 必须距离注册学校或集会堂至少300m
2023 年 10 月 1 日(法案生效后 9 个月)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必须已通报他们在零售店销售通报产品
应通报产品的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已通报所有应通报产品(电子烟、草药吸烟和无烟烟草产品)
2023年10月21日(条例施行后1个月)
应通报产品的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仅通报使用允许的风味描述的电子烟产品
应通报产品的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仅通报符合产品安全要求(包括尼古丁限制、可拆卸电池、儿童安全机制、标签要求)的电子烟产品
2023年12月21日(条例施行后3个月)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经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仅销售符合产品安全要求(包括尼古丁限制、可拆卸电池、儿童安全机制、标签要求)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2024 年 1 月 31 日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分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交 2023 年年度申报表,其中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必须提交 2023 年年度报告(如果需要)。
2024年3月21日(条例施行后6个月)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经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不得销售包装上带有卡通和玩具图像的电子烟产品或无烟烟草产品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经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仅销售使用允许的风味描述的电子烟产品
须通报产品的零售商、经销商、新西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仅销售符合产品安全要求(包括尼古丁限制、可拆卸电池、儿童安全机制)的可重复使用电子烟产品。
附:电子烟法规时间表(PDF,2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