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烟草专卖局首次开出电子烟罚单。
2021-09-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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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警告该经营者,没收违法收入,行政处罚。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专业行动,9月18日宿州市首次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罚单。
本次特别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红线,有序整理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库存销售网站,执行警告设定和年龄检验规定,加大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宣传力度,丰富香烟市场的综合监督手段,不断完善网上销售网站信息特殊行动期间,宿州市泗县局执法人员接到大众通报,辖区某通信商店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通报相关通信商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确认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事实。9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宿州市烟草专卖局警告该经营店主,没收违法收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校园周边检查访问和后续监督,加深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电子烟草行为的调查力度,构筑未成年人无烟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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