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调查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7起案件罚款1万多元。
9月9日,记者从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开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以来,咸阳市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调查非法销售电子烟草行为。
渭城区市场监督局与烟草专卖区局工作人员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等”标识。
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367人次,检查涉烟场所及商户5320户,清理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持证经营户77户,其中清理学校、幼儿园周围持证零售户35户,校园周围无证户41户,学校周围电子烟经营实体店1户。秦都、渭城、泾阳、彬州、武功、淳化等县共查获7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累计开出罚单102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实施背景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及时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全面吹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的嘹亮号角。按照全市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合力。秦都区局同时成立了以烟草部门为领导单位,市管、公、检、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的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市场,责任明确人,确保特别行动取得实效。
秦都公安局、秦都区市场监督局和秦都烟草专卖区局检查电子烟草实体店。
今年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向某电子烟草实体店负责人正式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当事人违法收入,罚款2000元。这是咸阳市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的罚单。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方案》以来,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咸阳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认真执行工作要求,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违法行为
各区县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不予批准的规定,为打击打击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全面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等周边摸排活动。武功县局借助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名单,开展为期一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礼泉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三人四组”排查队,采取专项检查和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校园周边持证户及无证销售卷烟行为摸排调查,精准掌握学校周边持证户分布情况,详细了解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情况;旬邑县局联系行政审批部门摸清电子烟工业、企业及商户审批情况,建立基本信息工作台账。
结合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区县局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普法为民相结合,着力解决零售客户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乾县局第二党小组7名党员,包抓幼儿园周边的44个零售户,逐一上门走访登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放“幼儿园周围不予许可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促其遵规守法经营。
淳化县市场监督局和淳化县烟草专卖区局检查电子烟草实体店。
为了提高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联系,通过提高典型事件报道能力、制作科普动画等形式,营造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重视加强烟草零售商和电子烟草销售商的警告宣传。泾阳、三原县局在电子烟草实体店,除了公布通知、签订承诺外,还重点提醒店主和员工严格执行身份证检查制度,坚决不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对辖区所有电子烟草销售者重点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烟草相关条款,积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