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要点指引,申报操作看这里!

2023-01-05 21:00 举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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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自202211 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政策要点


1. 征税对象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2. 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3.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哦!


开票要点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申报要点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验证,可选择密码短信人脸识别验证方式登录。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第四步:点击申报按钮,确认弹窗信息,进行申报,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第五步: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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