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检察院对校园周边售卖电子烟情况进行检查。

2021-09-22 19:00 举报
催促责任部门管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电子烟草销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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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首次设立专业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实地与网络相结合,销售烟草。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商户进行检查,积极排查辖区内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公众平台、电商平台,搜集电子烟及其衍生产品的广告线索;要求电子烟售卖商户签署承诺书,避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2021年9月,霸州检察院在开学季联合霸州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校园周边商户违规售卖电子烟情况展开专项检查,累计检查该市6所中小学周边的11家商户,张贴宣传海报20余张,对接受检查的商户进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法律宣传,鼓励商户守法经营,促进形成联防联控。通过特别管理,该市中小学周边销售电子烟草的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场访问中小学生,入学后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草的现象没有被发现,管理行动最初有效。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霸州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筑平安勇担当 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电子烟再次荼毒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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