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检”说法】聊天群里“放烟弹”,这等致富手段不可取

2023-06-14 16:00 举报
案情简介“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近年市场增长极为迅速.但因为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出台,当我们打开购物...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聊天群里“放烟弹”,这等致富手段不可取。

案情简介


“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近年市场增长极为迅速。但因为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出台,当我们打开购物软件搜索“烟弹”,不会搜索到任何商品,于是,使用模糊关键词便成为了不法商家的惯用套路,黄某就是其中之一。


黄某在网上偶然认识了一个“朋友”,声称能够提供电子烟“烟弹”货源,黄某认为找到了发财的机会,便在网络聊天群、个人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带有“蒸汽”“雾化”“口粮”等暗示性词语的信息,来推销“烟弹”。一旦买家与其联络谈妥交易价格后,便以手机、衣物、小家电等合法商品为“幌子”支付货款,再通过快递交付货物。截至案发,黄某非法销售金额已达人民币140余万元。


该案经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执行。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辽宁检察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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