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罚款2000元。
2021-09-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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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涉案电子烟实体店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
9月9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命令有关电子烟草实体店期限修正,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巴中市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的罚单。
9月4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中,检查某电子烟草实体店时,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录像资料,调查交易记录,立即固定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烟草的网站。经营者必须在显着的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标志。如果很难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核对身份。经全面依法调查,确认当事人没有核对购买者的身份就销售电子烟草,当事人承认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事实,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错误做法和危害性,积极联系未成年人回收销售的电子烟草,全额退款
此案调查前,南江县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多次联合行动,将保护成长特别行动固化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常规行动,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电子烟草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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