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课丨警惕电子烟陷阱,保护青少年健康

2022-12-20 14:00 举报
“新型电子烟”,你身边有人尝试过吗?吸食电子烟,在一些青少年眼中是一种时尚,“电子烟民”也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殊不知,这...

家庭法律课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的新时代。为提升广大家长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苏州市妇联的大力支持下,苏州市家长学校总校推出“家庭法律课”栏目,精选苏州市巾帼法律志愿服务联盟相关服务内容,助力家长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以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天然植物提取”“安全上头”“新鲜刺激”“摄入后释放大量多巴胺”……这样的广告语,你见过吗?“新型电子烟”,你身边有人尝试过吗?

吸食电子烟,在一些青少年眼中是一种时尚,“电子烟民”也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殊不知,这小小的电子烟竟成为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幕后黑手”。


案  例




初中毕业的小杰因为赶“时髦”开始吸食“口味多变”的电子烟。在一次聚会中,朋友小沈推荐他尝试一下“上头电子烟”,在好奇心驱使下,小杰与小沈共同分享了一根“上头电子烟”。回去后,小杰仍觉心痒难耐,向小沈要了购买渠道,买来“烟油”加入电子烟中自行吸食。一段时间后,小杰渐渐地离不开这个特别的“烟油”,吸食的频率也逐渐提高,并将这个“新品”介绍给了自己的几位朋友。

几位朋友也开始向小杰打听如何购买,小杰想到这或许是个赚外快的途径,就自己做起了“生意”,朋友向其求购“烟油”时,他自行向上家购买后,再加点钱卖给自己的朋友。2021年7月,“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管制,小杰从抖音上看到了相关的宣传,也从自己的上家那边得到了消息,开始还有点心存警惕,但是渐渐地侥幸盖过了恐惧,又开始做起了倒卖“烟油”的生意。

后小杰因多次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另本案中多名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的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2021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官释法




青少年受到好奇心驱使,或者从众心理等影响,可能会对包装精美的电子烟产生更浓厚的兴趣,但实际上电子烟也并不是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经被我国列为毒品管制,吸食或者出售该类物质,均会违反相关法律。

国家和社会也要加强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辨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法官介绍

宋爽,苏州市巾帼法律志愿服务联盟成员、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本文来源:苏州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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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苏州中小学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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