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电宴经销部多次处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1-10-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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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358元,罚款3000元。
近日,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林市榆阳区电宴经销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了贯彻陕烟专202154号文件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2021年8月26日,榆阳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榆阳分局,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榆林市榆阳区电宴经销部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对该店德客店管理系统和销售数据的检索,发现该店会员管理系统中有两条未成年人消费记录。
据了解,该店分别于2021年5月4日至7月19日分三次向未成年人常某销售LNSIite烟弹单弹六颗,福禄小彩蛋一颗,LNSLITE1套盒一颗,售价266元。到2021年5月2日,向未成年人陈某销售铁链挂绳,徕米水果烟弹2.3ML一颗,徕米39单杆一颗,售价92元,共获得违法所得358元。
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榆林市榆阳区电宴经销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8元;3.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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