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通知来了
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于许可证到期当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换证申请(2023年6月30日许可证到期的可延长至6月15日)。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资格。
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在线提交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换证申请。
1.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改变以及许可证登记的生产工厂、成品仓库地址改变,履行变更许可证程序。
2.因非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改变,但企业住所改变未扩大产能,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
3.企业住所和相关地址搬迁变更的范围仅限于同一区(县)烟草专卖局监管辖区内,或同一未设区(县)的市级烟草专卖局监管辖区内。
为规范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主要出资人变动和电子烟产业资本的有序流动,以下情形不得变动: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新增主要出资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等经营主体;违反电子烟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电子烟监管规定的。
原许可范围为代加工(出口)的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代加工(内销)的,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企业需具备生产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并提供真实的内销电子烟产品代加工订单或合同。
代加工(出口)企业依法获得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将企业类别变更为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相应增加电子烟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文件。
根据日常监管及相关检查结果和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经营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有关情况,合理确定许可证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