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虚假宣传的电子烟草广告应过滤。
2021-08-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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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层面看,烟草广告禁令仍不适用于电子烟草广告。
商场内、马路边,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据报道,深圳、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线下电子烟广告出台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8月20日澎湃新闻)
目前,电子烟尚未依法纳入烟草产品范围,因此,全国范围内烟草广告禁令不适用于电子烟草广告,除非地方法规特别限制,监督部门确实没有法定理由全面禁止电子烟草广告。但这不意味着电子烟广告可以随意投放,市面上不少电子烟都在打健康牌,宣传本身无污染,不成瘾等,还有很多以帮助戒烟为噱头,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无危害,是安全的传统香烟替代品。但实际上,电子烟只是形式上和传统烟草不同,其中包含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依然存在,使用电子烟草不能达到戒烟的目的,依然会产生依赖和影响,因此涉及虚假宣传。
至今仍有不少电子烟品牌的宣传广告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虽然电子烟未被依法列入烟草制品的范围,但广告涉及与事实不符,或缺乏科学有力的研究结论和证据支撑,或含有虚假夸大成分,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早在去年,浙江就开出了首张电子烟虚假宣传罚单,淘宝平台也对电子烟产品虚假宣传开展了清理行动,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开始。
电子烟的法律监管不能停,任何宣传行为都要在法律监管下进行,电子烟不是法外之物,更不能因为虚假宣传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市场监督部门应积极过滤电子烟草广告。业者和电子烟草销售平台等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的通知》,避免听取广告的健康噱头,使未成年人产生电子烟草依赖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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