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首例!一家商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而受到处罚
2022-01-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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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为420元,销售过程中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发现,恩施市一家电子烟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恩施检察院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联合机制,与恩施烟草垄断、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责任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前咨询会议,同时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对电子烟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经调查,该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毛某某销售电子烟(烟弹),共售价420元,销售过程中不需要身份证明。
事件发生后,负责人供认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并退还了已支付的电子烟价格。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警告店铺,处以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了解,这是恩施州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第一张罚单。
近年来,电子烟在电子烟圈中被V使用aper(电子烟用户的总称一般是指玩家和大型烟雾用户)被视为一种趋势,通过各种广告、电影和电视作品植入吹未成年人。医院未检察官告诉丹,我们应该与各方的社会力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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