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在线调查:到处可见的电子烟草广告界限在哪里?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伤害减少95%……
百货公司内、道路边,到处可以看到电子烟草产品的广告,常见的大人物的脸和悠然的表情相结合。电子烟能做广告营销吗?电子烟草广告内容的界限在哪里?红星记者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经对在线电子烟草广告发出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草按照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在线电子烟草广告还很普遍。
有行业人士认为,禁止电子烟广告,实际上已经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划等号,但目前禁令仍“无法可依”;也有律师分析,现行《广告法》已经足以对电子烟广告加以约束。
在线电子烟草广告图案多种多样,部分业者用胶带遮挡烟草戒烟等语言
红星新闻记者在线访问,发现位于东街附近的FLOW福禄电子烟草体验店,海报上有些语言被黑色胶带复盖。
▲东大道附近的电子雾化体验馆外的戒烟广告
店主告诉记者,店内的宣传片都是厂家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加盟店可以自己选择宣传片的风格,但是宣传片的内容是一样的。今年5月,店主收到制造商的通知,要求隐藏几个字。
烟和戒烟这个词被掩盖了。这是制造商的要求,但对我们的销售几乎没有影响。买电子烟大多有吸烟的习惯,基本上面向安全和戒烟的特征选择电子烟。
东街附近的电子烟草销售店内的广告语部分被隐藏在
这家店的楼下,另一家电子烟草店外的海报上写着戒烟三部曲。
这是我们最近的夏季宣传活动海报,主要介绍烟草交换电子烟草、其他品牌烟草交换等优惠活动,烟草三部曲也是我们家的主要卖点,适应电子烟草,最终摆脱烟草,使用电子烟草。
位于清江西路附近的西单百货商店,宽1米2米的广告灯箱站在入口处,位置显着。
现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宣传物料主要是易拉宝、粘贴式的海报以及灯箱三种,广告文案由厂商决定,但内容大同小异,不过现在的文案相较过去还是有一些差别。“之前的广告主打健康,现在更多的是强调口感,强调健康可能产生误会吧,后来厂商要求我们统一换掉了。”
▲东大路附近一家“电子雾化体验馆”外的“戒烟”广告
事实上,广告不仅能够介绍产品特性,还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有效办法。
青羊万达广场内,电子雾化生活馆借七夕开展优惠活动,店外招牌上买一送一的四个大字吸引了很多过路人。活动是制造商的意见,我们在活动期间也有业绩评价,广告是两天前发布的,现在体验的顾客基本上是面向买一送一的优惠。七夕前后体验的顾客人数是平时的3~4倍,晚上也忙不过来。
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在和孩子一起购物时,有意避开电子烟草店。电子烟草业者的广告引人注目,担心孩子对这种价格不高、外观时尚的电子产品没有抵抗力。
青羊万达广场内的电子雾化生活馆广告内容是买一送一
行业期待更清楚的法律规定
律师:现行《广告法》限制电子烟草广告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发表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附属规则中追加了重要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这将大大提高电子烟草,有效规范电子烟草生产经营活动。
从事电子烟草行业6年以上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在等待更明确的政策出台的同时,积极获得更大的经营空间,包括电子烟草的管理和广告形态。
电子烟草分为加热型和雾化型两种,加热型已于2017年纳入烟草管理,但目前的监督政策没有等号雾化型电子烟草和传统烟草,这也是这种电子烟草和烟草在监督水平上一直不对等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销售渠道完全堵塞,网上成为电子烟草销售的主战场,业者在网上不断尝试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中国第一代电子烟如烟诞生,以辅助戒烟为卖点,但第二年包含戒烟的广告被定义为虚假宣传。此后,中国电子烟草广告受到夸大效果和虚假宣传的谴责,但由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烟草类产品,电子烟草尚未与烟草类产品等号,监督水平存在一定空缺。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出台后,电子烟产品彻底失去线上销售途径,也无法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重点转向线下市场拓展,地方政府也陆续将治理重点瞄准线下电子烟广告。
▲成都市春熙路银石广场内的电子烟销售门店,开业活动广告
电子烟行业媒体蒸汽范创始人陈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广告有专门的广告法,烟草是不被允许的,但如果电子烟也不可以做广告的话,意味着电子烟的管理事实上已经视同烟草了,尽管还没见到这方面的明确法规。
“一些头部电子烟企业都在抢占大的购物中心,这些门店的存在也是一种广告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禁止电子烟草广告是不现实的。同时,地方政府在进行这方面的限制时也会受到传统烟草行业的影响,作为纳税大户,传统烟草行业在新型烟草产品的扩张面前压力不小。
陈谷龙认为,在国家水平上等待电子烟草和传统烟草之前,地方对电子烟草广告的限制至少可以说是无法依赖。而电子烟能不能做广告,还是要回归到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草这一根本问题上,希望政策能够早点明确,其他问题才可以厘清。
北京市烟草控制协会秘书长崔小波表示,烟草控制环境和无烟立法的建设是烟草控制者的重要动力来源。无烟环境立法、警告烟盒包装、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政策可以促使吸烟者放弃烟草。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秋羽在其论文《电子烟草广告属性及其管制》中支持《广告法》条文,即使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烟草是否属于烟草产品,也要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严格限制其销售和广告。
文章提及,《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可以危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条规定:广告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条规定:不可以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群众传播媒介中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由此可见,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对电子烟销售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重大法律风险。
地方制定限制电子烟草广告的方案,虚假广告成为处罚依据
实际上,国内各地在制定或修订烟草规定时,将电子烟草和电子烟草广告纳入控制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烟草条例》(以下简称《控制烟草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日起,《控制烟草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电子烟草纳入烟草产品进行控制
2020年11月,深圳发行了国内首张电子烟草广告违规票,违规广告包括依赖症强,精神饱满的体型小,容易携带的不打扰,去除无烟灰的焦油,更简单一口一口地光滑清爽等内容。
7月19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行政处罚。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引用的法律条款内容针对的是虚假广告而非烟草广告。
今年3月,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烟草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烟草,实施全面禁止烟草,全面禁止烟草《通知》表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饮食服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内的烟草管理,加强烟草广告管理,全面清除城市建设区内所有形式的烟草(包括电子烟草)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沙河市场监管所,通过转接,记者打通了投诉举报电话,当记者反映辖区内线下电子烟广告问题时,接线人员表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或通知,当记者提及《通知》内的规定后,接线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投诉这一问题,可以将文字、图片等材料打包邮寄给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有专人进行职责划分,处理类似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摄影报道